外国人的非欧盟家庭成员的居留权
家庭团聚的权利
有权获得为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家属发放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包括:
- 配偶(婚姻必须得到波兰法律的承认)。
- 未成年子女(在提交申请之日时未满18岁),不只是亲生的,也包括领养的在内,或是受其抚养并对其行使实际监护权的其他子女(例如,其配偶在先前婚姻中的子女)。
- 居住在波兰且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且该未成年人已被授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在此情况下,申请应在给予该未成年人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后的6个月内提交。
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如果根据以下理由自己在波兰居住,其家属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与其在波兰团聚:
- 根据永久居留许可。
- 根据欧盟定居许可。
- 与授予难民身份有关。
- 与授予辅助保护有关。
- 连续获得临时居留许可至少2年,包括在为家属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之前,根据停留时间不短于1年的居留许可。
- 根据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
- 根据以学术研究为目的所发给的临时居留许可,如果该外国人持有欧盟其他成员国依照理事会条例第1030/2002号第1条第2款a项规定发给居留文件,并加注「学者 」,而且与该国主管学术单位签订的关于接纳该外国人从事研究项目的协议规定,也可在波兰共和国境内进行学术研究。
- 根据为从事高专业工作所发的临时居留许可(所谓的蓝卡)。
- 根据在公司内部调动的框架下从事工作所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 根据以长期流动性利用为目的所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发放的居留许可。
注意!如果外国人在波兰境外停留,则应由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配偶或父母)提交与家人团聚的临时居留许可申请。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需要居住在波兰境外的外国人的书面同意。这种同意相当于委托书,在特定程序中代表家属行事。
临时居留决定发出后,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可将该决定转交给家人,以便其能从波兰的主管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前往波兰的签证。家属的居留卡应亲自到波兰领取。
注意!如果有家属团聚的外国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持签证或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停留时间不到2年),那么该家属可以申请因其他情况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此程序的细节在《临时居留/其他情况》标签中说明。
如果涉及到外国人的重要利益,可为其发放临时居留许可,以便家庭团聚,以下情况也包括在内:
- 该外国人离婚、分居或丧偶,如果其与居住在波兰境内的外国人结婚,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 根据上述条件之一居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父母死亡。
- 已获得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的未成年子女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只发放一次,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的外国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波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医疗保险和居住地。
所需文件
如果是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除了《临时居留-一般信息》标签中提到的基本文件外,外国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在波兰居住的证明文件,例如租房合同、租赁协议、旅馆证明(预订);
- 波兰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或姻亲程度的证明文件(公民身份记录:出生证、结婚证)。
- 家属打算与之在波兰境内一起居住的外国人有法律规定的居留许可的证明文件(例如永久居留的决定)。
- 拥有稳定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足以支付本人及受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的证明文件(例如外国人前来团聚的配偶的劳动合同,并附上其扶养人数的声明)。
- 在波兰境内拥有健康保险或保险公司承保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如ZUS-ZUS ZCNA的打印件)。
- 如果是配偶:同居和共同生活的证明文件,包括共同照片、共同公寓的租赁合同或共同住房/公寓的所有权证书。
注意!以上清单不能视为完整清单,由于外国人的情况和申请居留许可的办事处不同,办理家庭团聚的临时居留许可所需的文件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