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求职者身份drukuj
授予求职者身份
以下列出人员可获得求职者身份:
- 以下地区公民:
- 欧盟成员国。
- 非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欧洲经济区国家。
- 非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国家,根据这些国家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缔结的协定,这些国家的人员可享有移动自由(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或瑞士的国民)。
- 外国人:
- 在波兰共和国获得难民身份。
- 持有波兰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许可。
- 在波兰共和国持有欧盟定居许可。
- 在波兰共和国持有因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第127条或第186条第1款第3项所述情况而获得的临时居留许可(2018年法律公报,文号2094、2399)。
- 根据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2018年法律公报,文号2094、2399)第144条、第151条第1款、第151b条第1款、第159条第1款、第160条、第161条、第161b条第1款、第176条、第186条第1、2、4、5或7款或第187条所述情况而在波兰共和国持有临时居留许可,或持有国家签证以接受学士课程、硕士课程或一贯制硕士课程和博士班课程者,或持加注「大学生」字样的国家签证以进行学术研究或开发工作的人。
- 持有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2018年法律公报,文号2094、2399)第114第1款或1a款或第126条第1款所述的临时居留许可或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作所发的签证。
- 在波兰共和国持有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2018年法律公报,文号2094、2399)第60条第1款第5a项所述目的的签证,或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2018年法律公报,文号2094、2399)第185a条所提及的临时居留许可,或根据第88p条第1款第1项提及的登记申请而获免签证制度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
- 在波兰共和国持有因人道主义原因或容忍居留所发的许可。
- 在波兰共和国享有临时保护。
- 在波兰共和国申请国际保护的申请人和代表其申请国际保护的配偶,其持有根据2003年6月13日关于向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保护的条例(2019年法律公报,文号1666及后来修正)第35条规定签发的证明。
- 在波兰共和国获得辅助保护。
- 为波兰公民的家属。
- 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所陪同的外国人为以下国家公民:
- 欧盟成员国。
- 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经济区国家。
- 非《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的国家,根据这些国家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缔结的协定,这些国家的人员可享有移动自由(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或瑞士的国民)。
- 作为2006年7月14日关于欧洲成员国国民及其家属入境、居住和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法第2条第4款规定意义上的家属(2019年法律公报,文号293)。
可以通过网站praca.gov.pl登记为失业者或求职者。
为此,您需要在praca.gov.pl网站上创建用户账户,并设立可信的配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