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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强制返回drukuj

外国人的强制返回

外国人必须在根据申根签证或国家签证享有的居留期满之前和签证期满之前离开波兰。

外国人必须在临时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开波兰。

外国人必须在以下最终决定生效之日起30天内离开波兰(如果是二审当局作出的决定,则从收到决定之日起):

- 拒绝延长其申根签证或国家签证,向其发放临时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欧盟定居许可或终止这些案件程序或撤销该外国人已持有许可的决定。

- 拒绝给予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拒绝受理国际保护申请,终止给予其国际保护的程序,或收回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的决定。

- 撤回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许可。

根据免签证制度在波兰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其原籍国与波兰签署的免签证国际协定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离开波兰。

外国人的强制返回所针对的对象?

以下情况下,外国人将被强制返回:

  1. 无可授权入境波兰并居留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文件下现在或过去在波兰居留,如果签证或其他文件为必要或曾为必要。
  2. 在无需签证下授权在申根区国家(全部或部分)内任何期限中居留180天期满后,未离开波兰,除非国际协定另有规定。
  3. 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允许居留180天的任何期限期满后,或在国家签证允许居留期限期满后,未离开波兰。
  4. 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或在无雇主委托外国人工作的登记声明下从事或已从事工作,或因非法从事工作而被罚款。
  5. 从事违反波兰法律的经济活动。
  6. 或无必要的经济能力支付在波兰居留、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的费用。
  7. 外国人的资料被列入在波兰境内不受欢迎的外国人名单中。
  8. 如果该外国人根据免签证制度或申根签证在波兰居留,则将其资料输入申根信息系统,以拒绝其入境(不适用持可授权入境波兰并居留的申根签证的情况)。
  9. 出于国防或国家安全或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原因,不得留在波兰。
  10. 非法越境或企图非法越境。
  11. 在波兰的最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理由对其进行引渡程序,以执行判决。
  12. 在根据局部边境交通允许穿越边境的边境地区之外停留。
  13. 在局部边境交通许可规定的停留期满后仍在波兰停留。
  14. 健康检查显示外国人继续留在波兰将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或对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威胁。
  15. 外国人在波兰居留的目的和条件与声明不符,除非法律允许修改。
  16. 经决定拒绝给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拒绝受理国际保护申请,终止给予其国际保护的程序,或收回其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的决定,而该外国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波兰领土,或留在受看守中心或被外国人羁留中心。

执行外国人强制遣返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中规定自愿返回的最后期限,期限为1530,从收到决定之日起计算。该决定将载入外国人的护照上,做出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的当局应以外国人理解的语言书面告知该决定的法律依据,并应告知其是否可以及以何种方式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如果该外国人有可能逃跑,或出于国防或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和秩序保护的原因,则不注明自愿遣返的日期,该决定应立即执行。

注意!可通过外国人事务局局长向边防管理局局长或边防哨所主任就外国人强制遣返、延长自愿返回期限和撤销禁令等决定提出上诉。

向法院投诉

收到强制遣返的决定的外国人可就强制遣返的决定向省级行政法院提出申诉,同时申请暂停执行该决定。在此情况下,自愿返回的最后期限或强制执行本决定的最后期限将延长至省级行政法院对该申请作出决定之日。

如果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是在出于国防或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和秩序的保护或波兰共和国利益的情况下作出的,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注意!在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之日,本国签证依法作废而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失效。

禁止再进入波兰

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中应注明禁止再次进入波兰,该禁令期限为6个月至5年。

再入境禁令分为以下各期限:

  1. 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禁令为6个月至3


a)  无有效签证或其他授权入境波兰和居留的有效证件下,现在或曾经在波兰停留,然而需要签证或其他证件。
b) 在经授权在申根区国家境内(全部或部分)居留不需签证的180天任何期限到期后,未离开波兰,除非国际协定另有规定。
c) 在申根签证上注明任何期限内的180天允许居留期到期后未离开波兰,或在国家签证上的允许居留期到期后未离开波兰。
d) 无必要的经济能力可支付在波兰居留、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的费用。
e) 在根据局部边境交通允许穿越边境的边境地区外停留。
f) 在局部边境交通越境许可规定的停留期满后仍在波兰停留。 
g) 外国人在波兰居留的目的和条件与声明不符合,除非法律允许修改。
h) 已发出拒绝给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的决定,或中止难民身份授予程序的决定,而该外国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开波兰。

  1. 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禁令为1年至3年:
    a). 在无雇主委托外国人工作的登记声明下从事或已从事工作,或因非法从事工作而被处以罚款。
    b). 从事违反波兰法律的经济活动。
  2. 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禁令为3年至5年:
    a) 已输入被拒绝入境的申根信息系统,或被列入在波兰不受欢迎的外国人名单中。
    b) 在波兰的最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理由对其进行引渡程序,以执行判决
    c) 健康检查显示外国人继续留在波兰将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或对另一欧盟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威胁
  3. 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禁令为5:
    a) 因国防或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的原因不能留在波兰。

撤销入境禁令

如果外国人能证明以下情况,则在其要求下,作出外国人强制遣返决定的当局可撤销入境禁令:

- 已履行外国人强制遣返的决定(例如,在决定中指明的日期离开波兰)。

- 基于合理情况,尤其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重新入境波兰或其他申根国家。

- 获得自愿回国的协助。

在下列情况下,外国人入境波兰的禁令将不被撤销:

- 外国人入境波兰或在波兰停留可能对国家的国防或安全或对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构成威胁,或侵犯波兰的利益。

- 外国人未支付签发和执行外国人强制遣返决定的相关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必须支付的。   

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12日的《外国人法》; 即(2020年法律公报,文号35)。